广东出台新规从源头治理超限超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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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12月11日电 (记者 蔡敏婕)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出现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,给超限超载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11日发布消息,《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将为治超工作提供法制保障,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。

广东出台新规从源头治理超限超载

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广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2.3万公里,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.12万公里、居全国第一;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达24.2亿吨,广东省籍营业性货车约57.8万辆,均居全国前列;公路路网发达、物流体量大、路面货车通行量约占全国的1/6,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压力。

近年来,广东省治超工作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,如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为导向的部门联合施策、以强化路面路警联合为常态的精准打击,以科技信息为手段的非现场监测应用等,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。

该《办法》共二十四条,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、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、路面治理、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。在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方面,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治超中的职责,紧盯车辆生产、销售、改装、检验和货物装载、运输全过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,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,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。

源头治理是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强有力手段,也是当前治超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。

针对车辆源头治理,《办法》要求从事货车生产、销售、改装、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,按照要求规范车辆生产、销售、改装、检验等相关活动。

针对货物装载、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、监管不明晰的问题,《办法》严格把控源头安全“第一关”,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,明确源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,采取相关技术、管理措施,及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,以实现在货物装载、出场环节有效消除或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目标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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